学历层次:本科(普通)学校性质:公办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第五章录取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
北京公办
政法本科(普通)教育部
政法本科(普通)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