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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中,关于眩晕病史的解释
民航招飞体检明确规定不应有眩晕病史,眩晕是一种机体对空间定位障碍产生的自体或外物运动性、位置性错觉,招飞体检不接受有该病史的同学进入飞行专业,主要基于眩晕的特点及潜在风险。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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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晕的定义与表现
定义
:眩晕有别于头昏与晕厥,是机体对空间定位障碍而产生的一种自体或外物运动性或位置性错觉,涉及多个学科。
类型及占比
:70%以上的眩晕为外周性,是由外周前庭病变所致。
常见表现
:一般表现为睁眼时周围物体旋转,闭眼时自身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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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晕在招飞体检中被淘汰的原因
眩晕本身伤害不大,但特定场景后果严重
:眩晕本身对身体的直接伤害并不大,然而当它发生在工作中,尤其是驾驶途中时,可能会引起严重后果。
飞行工作的特殊性要求
对空间定位和平衡感要求极高
: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准确感知飞机的姿态、位置以及周围空间环境,以做出正确的操作和判断。而眩晕会导致机体对空间定位产生错觉,使飞行员无法准确判断飞机的实际状态,例如可能将飞机的倾斜误认为是水平飞行,或者将上升误认为是下降等。
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飞行过程中情况复杂多变,飞行员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集中,以便及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眩晕发作时,飞行员可能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这不仅会分散其注意力,还会影响其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例如,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迅速做出避让或紧急着陆等操作时,眩晕可能导致飞行员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动作,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多方面因素
:除了对飞行员自身操作的影响外,眩晕还可能对飞行安全产生其他方面的间接影响。例如,眩晕可能导致飞行员与其他机组人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影响团队协作;在长途飞行中,眩晕可能会使飞行员身体不适,降低其工作耐力和效率,增加疲劳驾驶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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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淘汰判断方法
病史询问
:招飞体检时,医生会详细询问考生是否有过眩晕发作的经历,包括发作的频率、持续时间、诱发因素、症状表现以及是否经过治疗等情况。如果考生曾被诊断有眩晕病史,无论目前是否已经治愈,通常都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前庭功能检查
:为了进一步评估考生的前庭功能是否正常,可能会进行一系列的前庭功能检查,如眼震电图检查、冷热试验、旋转试验等。这些检查可以检测考生前庭系统的功能状态,判断是否存在外周前庭病变或其他可能导致眩晕的疾病。如果检查结果异常,提示前庭功能受损,也会被视为不符合招飞体检要求。

民航招飞条件
拜托,空军初检的东西也太小菜一碟了。。。。民航不需要肌肉男,要的是全身全部健康,发个标准给你看,其实没多大意义,就是全部健康
还有,那些什么靠关系才能进去的纯属屁话,人格保证,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
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关于民航招飞体检的几个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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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招飞体检的几个常见误区,以下是详细解答:
误区一:飞行员绝不能有近视或戴眼镜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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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错误。中国民航局对民航飞行员的视力要求已经有所放松。自2017年9月民航招飞体检新规生效后,招飞允许佩戴眼镜,只要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且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1.0即可。同时,招飞标准也允许有近视(单眼裸眼近视度数不超450°)并接受了角膜屈光手术的考生,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手术时间、年龄、手术方式、视力恢复情况等。
误区二:飞行员一点疤痕都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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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错误。民航招飞体检对于疤痕是非常包容的,绝大多数的疤痕可判及格。只有疤痕所在位置明显、严重影响美观、导致关节活动受限或指向其他身体问题的,才有可能判定为不及格。
误区三:身体不能曾经动过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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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错误。招飞体检可接受大部分手术,包括但不限于角膜屈光手术、骨折手术、阑尾炎手术等。这些手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并不会影响飞行员的招收。
误区四:血压超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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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血压超标是民航招飞体检内科常见的淘汰原因,但很多血压超标并非病理性原因,而是由于紧张、睡眠不足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因此,考生应在体检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作息习惯,以避免因非病理性原因导致的血压超标。
误区五:招飞体检一点都不能通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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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招飞体检的标准是严格且不可通融的。这是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对自己、对乘客、对所有无辜的第三方负责任。因此,考生应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避免因不符合标准而浪费时间和机会。
误区六:直系亲属有冠心病或恶性肿瘤不能当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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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错误。民航招飞体检只关注有无精神分裂症家族史,对于其他常见的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和恶性肿瘤的家族史,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考生不必因直系亲属的病史而刻意隐瞒或过于担心。
综上所述,民航招飞体检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且对于某些条件有一定的包容性。但考生仍需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以确保自己符合招收飞行学生的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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