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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o 学校代码:12484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和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首批“1+X” 证书 制度试点单位,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 书 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 体育 、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智能物流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 艺术 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党务工作等34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500人。学院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商贸物流、人工智能、智慧建造、智慧服务、数字创意打造专业群,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产业学院下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 语言 、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 学习 实训提供了保障, 实习 就业 无缝链接。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 社团 。 毕业生 就业率 常年保持在90%左右,且升学机会较多。天津市高职院校的 毕业 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纪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纪委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计划核对并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 高考 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或学院公众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普通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宿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江苏 省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含)及以上标准,必测等级要求为“5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考生,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执行本章第十二条规定。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述录取办法和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最新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最新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
Ø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专业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综合成绩总分投档排名录取时,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美术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美术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承认内蒙古美术类统考成绩,内蒙古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江苏省我院艺术类专业必测等级要求为“4合格”。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我院承认各省级招生办加分政策,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属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 考证 等,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请假,准假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2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新生报到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因学院目前电话正在改造,如无法接通,请换个时间或换个电话拨打):
022-60315373、66315884、60315374、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0315378、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6031535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603153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60315254、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60315318、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60315260、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60315278、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60315250、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60315246、2521572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2-60315400、25215029(教务处)022-60315269、25215122(学生处)
022-60315334、25215112(财务处)022-60315377、25216035(后勤管理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60315282、25214013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学院手机微网站:
QQ:20180326135717
E-mail:tjbpizsb@163.com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邮编:300451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北校区办学地址:锦州滨海新区昆山路九号的专业有:汽车服务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工程造价(本科)、电子商务(本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科)、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专科)、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web开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5G网络技术)。
(2)南校区办学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路东段二号的专业有:会计(本科)、会计(专科)、统计与会计核算、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审计、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护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约合735.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7平方米;生师比18.8;专任教师28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20.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56.6元;图书49.9万册,生均图书86.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7601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4000
2
760702
汽车服务工程
4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4000
3
740201
工程造价
4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0000
4
810203
软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4000
5
830801
电子商务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4000
6
830302
会计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22000
7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1000
8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9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0
560703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1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2
560103
数控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4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5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1000
16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1000
17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18
610205
软件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1000
19
630801
电子商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2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21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web开发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5900
22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G网络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5900
23
630302
会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1000
24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8800
25
630701
市场营销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8800
26
630903
物流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27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28
630303
审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8800
29
640105
酒店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3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31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32
600405
空中乘务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8700
33
620201
护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12000
34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年
3-5年
文理兼招
—
99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标准: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住宿费标准:公寓式1600元/学年;宾馆式24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学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有关程序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学校设立德恒奖学金:一等5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标准可达8000元/年/生,按照当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规定进行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根据考生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3697555 3155577 4370666
网 址:
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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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为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
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和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环境科学、工业设计、财务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0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与应用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以及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近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10余项。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推出了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等一系列新举措。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级精品课17门;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有天津市虚拟仿真项目15个。
学校坚持开放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目前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现有教育部批准的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成立以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办法,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
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工学门类专业5400元/生/年;管理学门类专业4400元/生/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滨海校区 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附加分)。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3. 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 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
4. 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2.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
4. 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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