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1 12:41:34 |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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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援疆干部的子女在高考时并不享受加分政策 。虽然高考加分政策在不同年份和地区可能有所调整,但根据已知信息, 援疆干部的子女并未被列入高考加分的特殊群体 。不过,援疆干部及其子女可能会享受其他方面的待遇或优惠政策,如教育资源的倾斜、学习环境的改善等,这些都有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请注意,高考加分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对象可能因时间、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分析:援疆子女高考不加分,但是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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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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