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青海师范学院音乐分数线 青海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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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舞蹈艺考本科分数线
2021年各培睁省市舞蹈类统考合格线汇总如下:
NO.1 即兴
舞蹈艺考中,“即兴编舞”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是得分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它是检验考生基本功、舞种素材、音乐节奏及情感表达的综合能力,也是考生在考试中取得高分必不可失的部分。
省考考即兴的省份:
山西、黑龙江、四川、辽宁、天津、广东、河北、青海、福建、陕西、宁夏、海南、西藏
校考考即兴的院校: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陪侍
山东大学
、济南大学、山东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省内)、星海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音乐学院等院校
NO.2 模仿
在舞蹈专业考试中一般都少不了这一项,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协调性,观察动作、捕捉动作的能力。建议考生多学一些不同的舞蹈剧目,身体的协调性在不断提高后,就有更大可能在考试中拿高分了。
省考考模仿的省份:
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校考考模仿的院校:
中央民族大学、南京艺术学院、
江南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省内)、武汉体育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星海音乐学院、
广州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北京城市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院校
NO.3 舞评
舞蹈是一门视觉艺术,必须观看才能感受到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美,所以舞蹈评论和舞蹈欣赏总是相伴而行的。同学们只有在平时学习舞评时多下功夫,才能在艺考中出类拔萃远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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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考舞评的省份:
湖北
校考考舞评的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星海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校
NO.4 乐理/节奏
学习乐理的知识有利于提高舞蹈素养,对专业具有促进和提升的作用。如果选择音乐方向舞蹈专业必须要学习乐理,还需要考视唱练耳、听音记谱、节奏。虽然有一些难度,但同学们要相信自己,努力一定会有收获的。
省考考乐理、节奏的省份:
乐理: 广东、 湖南
节奏:安徽、湖北、河北
校考考乐理、节奏的院校:
乐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华南师范大学、内蒙配乱岁古艺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院校
节奏:南京艺术学院、江南大学、四川大学、
大连艺术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等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2022录取分数线是553分。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而且这个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学科介绍
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
以上内容参考:
青岛师范大学官网-首页

2015青海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19教育网(https://www.0919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5青海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西路20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对报考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舞蹈学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
英语。
第十八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
4. E_Mail:zsb1@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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