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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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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5、2019年9月30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加5分,并只面向吉林省所属高校投档使用。2023年起取消该加分项目。其他申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旅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不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吉林省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请问吉林省高考加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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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顾加分项目及其分值
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0)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并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11)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12)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的子女。
(1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凡符合2项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其分值不累加,由考生自行选定其中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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