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2 04:36:33 | 19教育网
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教育网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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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民族加分申请程序如下:
1、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2、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3、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增加10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
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证书)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自2023年高考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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