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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11 12:34:05 |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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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外省在广东参加高考的条件?

广东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的。
②若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但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
(A)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2年)。
(2)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③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
4. 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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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也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办法》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异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2012年12月29日,广东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确定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相关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3年起

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步:2014年起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三步:2016年起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 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广东异地高考最新规定

最新《办法》与“三步走”内容一致,实施时间、所设条件相比都没有变化。在最新《办法》“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仍然规定: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不过,《办法》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而《办法》在其他相关条文中,相关称谓也表述为“父亲或母亲”,使条件阐述更为清晰。

异地高考怎样报名

1.《办法》要求,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3.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

4.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注: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异地考生如何借考

《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借考。

不过,借考考生应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方可在广东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

此外,在广东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录取要求和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确定。

新方案三个细则 19教育网

第一个细则:买房租房都算“合法稳定住所”

2012年公布“三步走”方案时,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认定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稳定住所呢?是否要买了房才能参加异地高考?

《办法》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广东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是:在广东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个细则:材料造假将不准报考

《办法》强调,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个细则:户口簿身份证要同名

另外,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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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高考录取时间表

19教育网(https://www.0919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9年广东省高考录取时间表的相关内容。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 7月7日—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7月7日—7月11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6日—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7月11日—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日—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日—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 8月3日—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8月6日—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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