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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科学校排名榜及录取分数线
广东专科学校排名榜及录取分数线如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88分、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78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75分、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67分。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为457分。
资料扩展: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Shenzhen Polytechnic University,SZPU),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野正雹是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颂帆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全球联系中心、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获得清返招收海外留学生资质的高职院校和首个获批面向港澳台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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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于1993年创建,前身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年、2004年原深圳市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卫生学校分别并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院校,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验收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23年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同意设置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明确同意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同时撤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4509.48亩,总建筑面积79.21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总值24.39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275.8万册;有17个二级学院,开办4个联合培养试点本科专业、83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员工2448人,其中专任教师1441人,全日制在校生28437人,外国留学生120人。

广东多所专科院校公布录取分
广东多所专科院校公布录取分如下:
普通类(历史):总分180分。普通类(物理):总分180分。2023广东历史类本科批的录取分数线为433分;2023广东物理类本科批的录取分数线为439分;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Shunde Polytechnic)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政府投资兴建的地方普通高职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Industry Polytechnic)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B类、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1999年经教育部准。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获得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一所以艺术、文学、传媒为主的大学,该校设有多个学院,包括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语学院等。学校以培养文化、艺术和传媒领域的人才为目标,其传媒学专业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广东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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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广东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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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高考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非军检类、普通文理类、艺术统考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军检类和艺术统考+校考、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统考类、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
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类别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报考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
第二十五条 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
运动训练、武术和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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