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解读高招农村专项计划政策 西藏: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19教育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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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读一下2021年高考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是高考三大专项计划之一,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农村学生读上大学。指定县市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报考,招生计划一般占当年该高校本科招生人数的2%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成功报考。全国共有95所院校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资格,其中包括72所教育部直属院校。每年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都会在5月份发布招生简章,考生可以关注院校发布的信息。

2018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解读高招农村专项计划政策
2018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解读高招农村专项计划政策
信息日报南昌讯(记者黄小路、实习生尚永凯):24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三个专项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据悉,专项计划单独编制。
据介绍,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面向全国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省份实施,招生规模为5万名。考生具备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省共24个县(区、市,以下简称县)。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共计58个县,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这58个县的农村户籍,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地方专项由省属重点高校承担,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处长沈华锦介绍:“这里所说的.‘农村户籍’是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由于户口簿上不再区别农业与非农业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为区别这些地区考生的城镇与农村户籍,根据教育部规定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

西藏:2021年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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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专项计划(简称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西藏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进行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区高中阶段毕业生择优录取,毕业后安排至西藏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一、报考要求
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参加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抵制宗教消极影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献身西藏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
二、有关政策
(一)国家公费师范生由中央
财政承担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不享受《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的西藏自治区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二)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可按部属师范大学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提出申请,经部属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的,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由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当年高考成绩调整到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就读。
(三)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应按时完成部属师范大学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按照教师资格免考相关政策,申请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原培养部属师范大学的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生录取
(一)报考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西藏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提前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取消其专项录取资格。
部属师范大学将确定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及部属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厅签订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寄送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确认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须同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到部属师范大学报到。
(三)国家公费教育专项师范生履约任教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20〕2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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