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6 20:43:57 | 19教育网
大学里二本专业不可以转一本专业,法律依据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6)无正当理由者。
扩展资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2)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是可以转专业的。
转专业申请条件:
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潜质,已修读课程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2.0,无处分,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降级学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止招生,使得入伍或延迟毕业的学生,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1、各学院制定本年度的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在校内网站发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学分绩点等),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报教务处。 19教育网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校内网站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4、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学生考核,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转专业名额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
5、获批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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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