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8 18:08:45 | 19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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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考试(考核)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大学一、二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普通本专科非预科在校生(不含直升本学生)或预科结业并已转入专业学习的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申请者需符合“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中的任意一个条件。
2、其他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学院对转入专业指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标准者;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4、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5、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或受处分者;
6、定向生、专项生、免费师范生、特培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直升本或单招类的学生;
7、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8、跨学历层次申请转专业者。
学院报送材料及方式
1、报送材料:
(1)由转出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成绩单装订在《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后面,审批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序号,该序号需与汇总表中序号保持一致。
(2)转入学院
考试(考核)通过后,递交《新疆师范大学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一所以师范类专业为主的本科高等学府。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4年创办的新疆师范学校,后经过改制和发展,于1978年正式更名为新疆师范大学。其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德才兼备、面向新疆、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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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为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高职高专层次学校的自主招生。
拓展资料如下:
1.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
2.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
3.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4.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5.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个省/自治区共计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6.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13个省/自治区共计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新增广西、山西、山东、福建、安徽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